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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济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
  • 日期:2021-04-08   点击:   作者:中国协警网   来源:未知   字体:[ ]
关于《济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管理工作,推动辅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市公安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多次修改完善,起草形成《济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开展立法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上级对加强辅警地方立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及国家部委有关文件,各省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辅警管理的理论政策研究,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启动辅警立法工作,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可以探索推动本地辅警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辅警队伍管理,为我市辅警立法工作提供了依据思路,指明了方向。
(二)辅警履职行为的合法性需要通过立法来保障。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转型逐步加快,社会治安形势复杂,公安机关任务繁重艰巨,警力不足的矛盾凸显。目前,我市辅警主要在交通管理、110接处警、治安巡防、应急处突和社区警务等一线实战岗位工作,广大辅警在协助公安机关及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从辅警协助民警履行职责和队伍健康长远发展来看,亟需通过立法来确保充分发挥警务辅助效能。
(三)国内已施行辅警立法的省市“政策入轨”成效明显。目前,为进一步落实上级精神,全国各地陆续开展辅警立法工作。深圳市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珠海、苏州、大连、武汉、无锡等地级市以及我省威海市相继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了辅警管理办法,有效规范了当地辅警管理工作。
二、起草过程
2019年,市公安局将辅警立法工作纳入公安立法规划,并同步启动立法调研。2020年形成了立法调研报告,同年12月,市司法局就辅警立法工作进行立项论证,并将辅警立法纳入2021年立法计划。2021年初,市公安局组织各区县公安分局和有关警种部门实地调研座谈,全面收集辅警岗位职责、权利义务、职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起草了《管理办法(草稿)》,并先后向各区县公安分局和有关警种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吸收采纳相关意见建议后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依据和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警车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
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4、《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江苏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大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武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无锡市公安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威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四、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共计7章41条,包括“总则”、“职责和权利义务”、“招聘”、“日常管理”、“待遇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主要对辅警的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职业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身份性质。规定辅警是依法履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纳入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经费保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明确管理体制。规定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主要负责辅警招聘、管理和使用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辅警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指导辅警薪酬确定和落实工伤保险等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因公(工)死亡后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辅警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医疗保障部门主要负责按规定落实辅警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等工作。
(三)核定用人额度。规定辅警用人额度应当与社会治安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地域面积、警力配备情况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等相适应,用人额度由公安机关提出,经同级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审核后,具体配备标准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审批。
(四)明晰职责和权利义务。规定了勤务辅警、文职辅警具体的工作职责及不得从事的工作,并对辅警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作出规定。
(五)规范招聘工作。明确了辅警用人计划审批流程、招聘程序及应聘辅警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得招聘的情形,进一步规范辅警招聘工作,提升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规范日常管理。规定辅警管理总体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层级管理、教育训练、考核奖惩、责任追究、解聘退出等制度,全面加强对辅警的日常管理。
(七)强化职业保障。规定辅警的招聘、工资福利、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教育训练、装备购置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辅警薪酬参照上年度本地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自行核定。对辅警享有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类社会保障待遇做出规定。
(八)明确法律责任。对阻碍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明确,增加了对辅警及其近亲属实施滋扰、恐吓、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侵犯隐私等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规定,有利于充分保障辅警的合法权益,确保辅警安心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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