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报
辅警已成为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我省立法规范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已提上议事日程,既为奋战在社会管理一线的警辅人员正名定分,同时在省级层面为全国立法先行探路。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小敏两个建议值得重视:一要对人数进行总体控制,用人额度范围要有规范;二要把相关的保障落实到位,把优秀人才吸引进这支队伍中。
近年来为缓解警力不足矛盾,全省普遍建立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分布在派出所、交警、巡特警等基层部门,为维护全省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5月12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专门听取了关于《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标志我省立法规范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已提上议事日程,既为奋战在社会管理一线的警辅人员正名定分,同时在省级层面为全国立法先行探路。
“现在全省有多少辅警,全省比例是否均衡,比例高的地区能达到多少?”5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小敏的一连串追问引起了审议现场的热烈讨论。据统计,目前全省警务辅助人员约有18.2万人,全省辅警与警察人数的比例最高的市县已达4:1。“辅警已成为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一定要把握好提高辅警队伍质量的立法初衷。”李小敏从两个方面提出了建议:一要对人数进行总体控制,用人额度范围要有规范。二要把相关的保障落实到位,把优秀人才吸引进这支队伍中。
工作风险高、强度大、负荷重,面临着因公死亡、致残等职业危险……这些情况在一般的工作岗位上很难遇到,而辅警人员却可能“随时随地”面对。而且在发生此类危险情况致死致残后,他们只能以普通劳动者身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处理。不仅如此,民警与警务辅助人员同时牺牲时,在评定烈士、伤残抚恤慰问等方面差异仍然过大,造成了牺牲警务辅助人员家庭和其他警务辅助人员严重心理落差和负面影响。
为了更好地关怀这一特殊群体,条例(草案)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参照人民警察享受抚恤优待及其他待遇,公安机关还可以联合工会组织、财政部门等设立相关救助基金,对因公受伤、致残或身患重病的警务辅助人员进行救助,切实解决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职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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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的一线有他们、烈日下的交通疏导有他们、邻里矛盾的调解有他们……辅警,早已融入百姓的生活之中,为社会治理默默付出着汗水,甚至鲜血。18.2万,是一个很大的数字,这表示我省辅警数量与人民警察有一定比例,但对于我省8000多万常住人口而言,每450人中配备一名辅警,这个数字又显得“拮据”。而且工作中的定位不明确、收入待遇的不公正,乃至社会上的不被理解,还时刻考验着这支队伍的稳定性。
今年初,省人大常委会与省公安厅着手加强对我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法制保障,既为奋战在社会管理一线的警辅人员正名定分,也是在省级层面为全国立法先行探路。5月1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委员代表们一致认为对此立法很有必要,符合省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既要为辅警明确职责定位,还要把待遇保障落实到位,更要确保工作责任不缺位、不错位,真正做到有为有位。
这是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现在全省有多少辅警?与警察人数的比例大致多少?全省比例是否均衡?比例高的地区能达到多少?”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小敏的一连串追问引起了审议现场的热烈讨论,当前全省辅警与警察人数的比例最高的市县已达4:1,“从现实看,辅警已变成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多年来省级层面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现在到了规范的时候,一定要把握好提高辅警队伍质量的立法初衷。”李主任还从两个方面提出了建议:一要对人数进行总体控制,用人额度范围要有规范。二要把相关的保障落实到位,把优秀人才吸引进这支队伍中。
“在当前立法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特别为辅警这样一个独立的职业队伍立法,这很不容易,非常必要。”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惠娟委员认为,我们即将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征程,在人才供不应求的背景下,能够明确一支有法律地位、维护公平正义的警务辅助队伍,并建立一种劳务契约关系,可以稳定、可靠地解决基层面临的诸多问题。她还提出,警务辅助人员和人民警察是主辅关系,不是替代关系,这一点在立法中必须体现出来,主次的职责定位一定要清晰明确。
待遇留人、事业留人
“稳定好辅警队伍是解决当前公安警力不足的一个重要方面。”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汪泉建议,立法一定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明确辅警的“身份”,有了正式的名分,才有职业的获得感、荣誉感。二是待遇上不能随意压低,没有一定的待遇保障,提高整体的素质就很难。
“要提高警务辅助人员的素质,实际上还有一个职业发展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曹远剑在调研中关注到辅警的层级化管理问题。他建议,条例草案应在层级管理方面有一个大致的制度框架,通过层级化的管理,让辅警在职业发展上能够不断地有新的台阶,这有利于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激发他们的进取精神。
“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理发展方面做出了很多贡献,甚至有牺牲,不仅要宣传警务辅助人员的先进事迹,也需要授予荣誉称号,加大立功授奖的力度。”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魏国强认为条例草案中应该增加激励性条款,对辅警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表彰,鼓励更多辅警立足岗位、做好工作,这一观点也引起了委员们的认同。
职业化、规范化是趋势
审议过程中,委员们不断地提到“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等词汇,这表达出的是社会对辅警队伍建设的期待和希望,也是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的大势所趋。条例草案立足提质、赋能、规范等方面,对辅警队伍建设的职业定位、规范管理作出了规定。
“对警务辅助人员权限的界定,条例中列出的都是正面的清单,是不是还要把一些兜底的负面清单加以明确?”省人大法制委委员、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徐缨不仅关注辅警“应该”做什么,还关注辅警“不能”做什么。她还提出了“警务辅助人员违规违法行为怎么来处理?违法后果怎么来承担?”的问题,她认为这在立法过程中需要理顺法律关系,确保管理的规范有效。
“警察需要经过长达四年的学习和培训才能达到职业化和专业化的水平。那么,警务辅助人员至少也要有一定时间的培训,包括处理实例的培训,才能更好地处理基层一线面对的问题。”为此,中国科学院院士、东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崔铁军委员认为,辅警是今后长期存在的一支队伍,至少要达到与警察队伍相匹配的半专业化和半职业化的能力素质,以免出现行为失范引发老百姓诟病。
“我建议辅警的工作职责要尽可能明晰,而且要明确哪些是不允许辅警单独从事的工作。”省人大法制委委员、省生态环境厅驻无锡市督察专员刘明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也有委员认为,辅警的主要职责就是协助警察来进行执法工作,从法律意义上讲不适合独立执法。所以,目前执法实践当中最大的一个争议就是警务辅助人员的权限到底有哪些。作为地方立法,下一步还是要把辅警的工作职责厘清,避免辅警和群众在工作中出现不必要的冲突。
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每一位辅警都是为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为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奋斗的人,他们值得被时代、被社会公平对待。用法的力量为他们“撑腰”,这是一种尊重,也是一种致敬!